莆田第六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旷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月统计并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升旗、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7、教工要严格按照要求签到,原则上不能以笔代替指纹考勤。个别指纹不能显示的教工(必须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要按时到办公室签到。 8、教工坐班,有忘记签到或通不过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9、教职工签到有漏签或通不过每周达两次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10、校级领导、宿舍管理员、体育馆管理员、体育场管理员、安保处、男教师年龄57岁以上、女教师年龄52岁以上,可免予坐班签到。 11、教师坐班请假,必须以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但是晚自修必须签到,两语教师早读必须签到。 12、教工坐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学校将不定期坐班查岗,采取全校性查岗或个别教研组查岗的办法。每月公布考勤统计情况一次。 13、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14、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同意签字后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职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行政会投票决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莆田第六中学 2019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