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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 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江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

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职专、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意见》(涵政综〔2009〕192号)、《涵江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涵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涵人社文〔2016〕182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本教育系统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情况

本教育系统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涵江区财政局核定其总量为23471525元;现根据各校办学方向、内部管理、人员状况和办学成效等方面以及校长和书记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并分配各单位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校(园)长及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附件一和附件二)。各校(园)长及书记上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区教育局所核定的金额,单列发放。

二、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涵江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09〕197号)、《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0〕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涵江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0〕176号)和《涵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1〕122号)的具体要求以及核定分配给本单位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在认真总结本单位之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科学有效地对2017—2018年度实施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果需要调整、充实的必须经过本单位教代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实施。

3、要及时地把相关文件、分配方案、教代会讨论通过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等材料在校内公开栏里公示。

4、必须先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具体发放花名册送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经核准后才能发放。2018年上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在2018年9月10日前必须发放到位。

5、及时做好本单位2018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分析、统计和备案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2018年上半年涵江区教育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情况表

2.2018年上半年涵江区校(园)长及书记奖励性绩

效工资分配情况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