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整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普查,要求每位公办教师填报《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自查表》,表格须经本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示负责,以便倒查追究相关责任。自查表格各校认真保管,汇总后于5月20日经签字、盖章后送教育局办公室。
涵江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涵江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涵清违办[2017]5号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涵江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整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镇村干部在“两违”整治中充当保护伞、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清理和查处力度,根据《涵江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部门一专项”、“一乡镇一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涵廉责办[2017]11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全区范围内未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或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二)清理对象。全区国家公职人员(含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村(居)两委干部在“两违”整治中充当保护伞、搞权钱交易等。 二、清理步骤 (一)申报登记阶段(2017年4-5月)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协调本级、本辖区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表格须经本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示负责,以便倒查追究相关责任。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辖区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梳理,在5月30日前汇总本单位本区域申报登记情况并报送区治违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6-9月) 区治违办对区直单位汇总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根据“两违”建筑地址及时督办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于区治违办督办的区直单位申报件及本辖区主动申报登记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两违”建筑,及时组织本级政府相关基层执法部门对其性质及情节严重性进行认定,并按时整改到位。对未主动申报登记、故意瞒报、谎报、漏报,在抽查或重点督查中被发现,以及拒不整改的人员,一律依法依纪报纪检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拆除“两违”建筑物并追缴其非法获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治违办将每月收到的举报投诉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两委干部违建线索的案件汇总移送至纪委监察部门。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7年10-11月) 为确保申报登记事实求是,不瞒报、谎报、漏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于今年10月30日前对所有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尤其要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核实。区治违办要全力配合市、区廉责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抽取一些村(居)、乡镇(街道)及部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督促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此次党员干部参与“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要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区治违办),总结要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查找问题要全面准确,分析要深入透彻,对策要切合实际,办法要具体可行,既要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还要找出教训和不足,同时严格落实整治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常态化的管理措施和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时间,找准问题,有效整改,抓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力度。 (三)落实举报机制。区治违办已公布举报投诉电话6797561,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在相关主流媒体上公布“两违”举报投诉电话,并确保畅通。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前期自查自纠、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情况、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大问题;要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附件:1、《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个人自查表》; 2、《涵江区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