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拟开展监督检查,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具体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15日 二、检查方式和任务 (一)明察暗访 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和国欢镇纪委书记带队,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 到区直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明察暗访,以及市纪委安排的北岸、湄洲岛进行互查,重点针对全区公务用车使用及定点停放情况、机关食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送区纪委党风室邮箱(hj6968103@163.com)。 (二)交叉互查 江口镇互查涵西街道、三江口镇互查江口镇、白塘镇互查三江口镇、国欢镇互查白塘镇、梧塘镇互查国欢镇、秋芦镇互查梧塘镇、白沙镇互查秋芦镇、新县镇互查白沙镇、庄边镇互查新县镇、大洋乡互查庄边镇、涵东街道互查大洋乡、涵西街道互查涵东街道。 (三)“1+X”挂钩督查 挂钩名单如下: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由翁榕钦同志挂钩;区人社局、区政府办由林旭、李阳同志挂钩;区总工会由陈莉玲同志挂钩;区工商局由林步奇同志挂钩;区国税局由朱翔同志挂钩;区地税局由翁志懋同志挂钩;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由陈清玉同志挂钩。 (四)部门自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开展对本辖区、驻在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 (五)举报核查 公布区纪委信访室投诉电话热线,受理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举报并及时转办处置。 三、纪律要求 1.在开展监督检查时,重在发现问题,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个做好记录。 2.开展监督检查的各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检查组未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4.检查过程中未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后及时上报区责任制办(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j6968103@163.com。 6.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除“1+X”专项督查每周上报一次外,其他检查均按2017年1月3日、1月16日、2月4日、2月16日时间节点前上报区责任制办(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
涵江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