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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危害农村和谐稳定。近段以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发挥案件通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芦镇洪南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金海、村副主任林永思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1年,蔡金海利用经办洪南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便利,将该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计5456.22元占为己有;2012年至2014年,林永思利用经办洪南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便利,将该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计9216.27元占为己有。萩芦镇纪委分别给予蔡金海、林永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原副局长(主任科员)许榕兴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许春煌、许榕兴在担任区交通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便在工程建设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涵江区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黄玉坤利用职便收受他人钱物问题。黄玉坤在担任秋芦司法所所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便在负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涵江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手中权力顶风违纪、徇私枉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一要永葆作风建设“新常态”。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各项民生资金的检查工作,重点对民生资金使用和发放对象评定进行监督,确保每一分民生资金都能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实各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民生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这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针对部分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肆意妄为,吃拿卡要,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通报一批典型问题,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要夯实两个责任“出实效”。各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查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监督执纪。区纪委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快查严处,以惩贪治腐的实际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