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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纪委[2016]10

 

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个别单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农办副主任沈智群、干部张金海因没有认真审核造福工程补助资金被问责。在负责造福工程补助款发放过程中,张金海履职不力,致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获得了2013年度造福工程补助资金11848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沈智群身为分管领导没有认真督促经办人履行好监管责任。为此,区纪委给予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智群诫勉谈话处理。

2、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华侨农场)主任李勇,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润生,办公室主任侯美香因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被问责。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华侨农场)公车闽B56105,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闽BG****的公车专用车牌,且李勇还存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现象。办公室主任侯美香负有直接责任,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润生负有监督责任,主任(场长)李勇负有主体责任。区纪委分别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真正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适应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自觉担负起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一个地方、部门或系统腐败案件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根源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要直接抓、直接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具体管。纪检部门要树立有位更要有为的理念,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决不允许做表面文章。各级党委不仅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还要亲自抓好推动和执行的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严于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始终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