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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元旦己过、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涵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区会计管理中心干部黄时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黄时杰在涵江区会计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兼职莆田平民医院财务顾问并享受该院汽油补贴,共计3.1万元;在兼职莆田平民医院财务顾问期间,违规以莆田平民医院名义在莆田、涵江等地酒店签单消费共计3.2万元。区纪委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2、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负责人郭兰违规报销驾驶培训费用问题。2014年初,郭兰在莆田市双兴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缴费报名进行驾驶员培训,花费金额2300元。20144月郭兰在单位报销上述个人驾驶培训费用2300元。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3、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负责人林福军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1227晚,林福军因乔迁新居在涵江景隆凯旋城小区举办酒宴,通过手机短信邀请亲戚好友参加,实际开席14桌,共112人参加,其在操办酒席前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商城管委会给予其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坚持依纪依规办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为抓手,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大家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坚持节俭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按照区委反腐办《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四禁止、四树立”要求,自觉做到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违规发放和领取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新型年货节礼在内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禁止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禁止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禁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并自觉树立党员意识、实干精神、群众观点、科学规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以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落实两个责任,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越在关键节点越要保持警醒,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当好表率。区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对各级各部门“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