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财〔2014〕18号 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 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4]18号)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办财〔2014〕14号)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抽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部分地区和学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将对部分省份重点督查。检查结束后,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重点 依据国家、省里历年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文件,检查内容包括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指标体系见附件1),侧重对闽教办财〔2014〕14号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抓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家、省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 (二)加大查处,落实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学校(单位)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存在消极应付、我行我素现象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要力争全面、深入、彻底,真正见到成效。要针对一些普遍性强、群众关注等典型问题建章立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工作作风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四)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各地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深入基层一线,走进学校师生,着力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问题。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等。 各地、各学校应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及市属学校自查材料进行汇总,将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附件2)、秋季教育收费组织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2015年工作考虑,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 联 系 人:陈 敏 联系电话:0591-87091319,87811947(传真) 电子邮箱:jytcwc@fjedu.gov.cn 附件: 1. 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2. 2014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1 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市、县(区)有关部门是否制定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2.幼儿园是否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3.幼儿园是否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4.幼儿园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比例是否达到或接近90%,特长招生比例控制在或接近5%,以及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具体举措 6.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是否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控择校问题 8.是否实行“阳光招生”,公布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问题查处情况 9.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情况 10.公办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招生比例的情况(2013年秋季学期,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2014年秋季学期,择校生比例为10%) 11.是否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全面取消择校生打下基础 12.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举办国际班、国际部,是否存在另行收费等问题 四、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3.教育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治理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组织情况、查处问题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及通报情况) 14.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出台治理补课乱收费专门文件,是否明确违规行为处理的惩处办法 15.中小学校及教职工是否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16.中小学校是否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17.中小学校及教职工是否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五、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18.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标准 19.公办学校是否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20.有关部门是否及时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 21.教育部门、学校、教师是否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七、规范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22.是否出台涉及高校“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治理“点招”采取哪些举措 23.是否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 24.高校违规招生的查处情况 25.高校(专业)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26.是否制定出台本省(区、市)研究生收费政策 27.是否以热门专业、学分制改革等名义变相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28.是否对课程进修班进行清理 29.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省级政府批准 八、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30.是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1.是否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32.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九、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3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34.中小学校是否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是否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5.高校是否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证卡首次办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是否变相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否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36.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是否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十、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37.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对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3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