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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9-1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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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省 教 育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情 况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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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4910

                                                   

 

关于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

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先后组织5批次10个“小分队”,对部分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从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情况看,一些高校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中仍然存在着公务接待违规,公车购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个别干部违规收受礼金,“三公经费”控制不严等问题。

1.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欧阳红红在其父亲去世时,违规收受72人吊唁礼金共9705元,被诫勉谈话,并责令将全部吊唁礼金悉数退还。

2.集美大学航海学院、成教学院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相关人员被学校纪委予以诫勉谈话。

3.莆田学院后勤处工勤人员林天顺因公车私用,于20145月被学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副主任叶晓阳等5人违规接待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专家,被学校纪委立案调查。

5.个别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在公车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公车没有完全做到集中统一管理,部分车辆分散在学校机关有关处室、二级学院和科研院所,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个别单位(学校)汽车燃油费报销管理存在漏洞,特别是油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支出,少配公车司机,造成个别领导干部出现私驾公车现象。

二、从近期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情况看,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凸显,较为典型的案件有:

1.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于2014120为其女儿违规操办婚宴,收取该县教育工委、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等49人礼金共计15300元,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416,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未经永定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在永定县凤城镇龙凤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宴请金砂中心小学44名教职工,收受礼金8200元。2014516,永定县纪委给予张万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8200元。

3.周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叶琦,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责令所有参与人员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

4.泉州市惠安第四中学校长、党支部副书记郑建荣,顶风违纪公车私用,于201212月至20143月间,往返厦门、惠安两地33趟次,并将由此产生的路桥车辆通行费、燃油费等合计8340元的开支票据,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在学校财务账公款报支。725,被惠安县纪委立案调查。

5.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胡福进同志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等问题。20131月至20146月间,胡福进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聚餐、中秋博饼活动等;用公款6000元购买、发放中秋月饼券。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相关人员承担违规费用。

6.厦门五缘实验学校20139月组织部分教师参与管理对象——学校食堂承包方组织的中秋聚餐及“博饼”活动,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支付。厦门市教育纪工委责成该校给予直接责任人钟爱东(教研室主任兼工会副主席)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所有参加人员退赔费用。

7.三明市第六中学支部书记、校长邓衍斌组织公款吃喝,三明梅列区纪委给予邓衍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8.沙县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沙县纪委给予该校支部书记、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9.光泽县崇仁实验学校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仁乡纪委给予校长王志彬党内警告处分。

10.霞浦县教育局装备股股长胡昌平“借道”公款旅游问题。20135月,胡昌平参加公务活动后,擅自用公款到三峡游览。霞浦县纪委给予胡昌平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11.明溪县盖洋中学在该校校长、支部副书记谢珩授意下,建立“小金库”,以收款不入账的形式将该校教师餐费在账外支出;该校以举办活动的名义,多次违规发放购物卡、过节费。盖洋镇党委给予谢珩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违规问题和违纪案件予以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和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中秋、教师、国庆“三节”期间,省纪委提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个严禁”要求,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各地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严格按照“五个严禁”要求规范开支。在此强调,高校的科研经费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尤其不能花在节礼上,不能花在吃吃喝喝上,不能花在玩乐上。

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铁面执纪、违纪必惩,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务必抓出成效。检查中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办法。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快查快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作出处理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打赢纠风肃纪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报:省纪委黄德安副书记、张淑萍常委,省纪委三室

各市、县(区)教育纪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纪委,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9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