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涵江区委 涵江区教育局 团涵委联[2013]1号 关于举办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发广大学生热爱祖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热情,展示我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团区委,区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由涵江区青少年宫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 二、比赛项目 幼儿组: 儿童画、声乐、群舞 小学、初中、高中组: 美术、书法(硬笔、软笔)、声乐、民乐、键盘、舞蹈 三、比赛分组 1、低幼组(小班) 2、中幼组(中班) 3、学前组(大班) 4、小学低年组(一年级—三年级) 5、小学高年组(四年级—六年级) 6、初中组 7、高中组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 涵江区青少年宫 五、比赛时间 六、相关要求 1、强化认识。中小学生艺术比赛是全市中小学生层次较高、规模较大、种类较多的艺术赛事,目前已连续成功举办多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动员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积极参赛,通过艺术大赛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促进我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 2、强化组织。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协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选拔工作,保证优秀的人才推荐参加全区比赛。 3、强化程序。各学校必须认真填好《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汇总表》和《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艺术比赛报名表》和《参赛证》各一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 4、强化监督。艺术比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区艺术比赛领导小组将对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比赛评委由区教育局抽调。 七、奖励办法:各组别按参赛人数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学生由主办单位发给获奖证书并择优选送市级比赛。 附:《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内容要求和细则》 共青团涵江区委 涵江区教育局 主题词:艺术比赛 通知 抄 送:团市委、市教育局、区有关领导,存档(2) 莆田市涵江区青少年宫 涵宫发[2013]1号 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内容要求和细则 根据团区委、区教育局《关于举办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宫将承办涵江区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为确保艺术比赛能够得到顺利进行,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特制定本次的参赛要求和比赛细则,具体要求及细则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每位参赛学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50元。(群舞每人30元)。 2、参赛学生要认真填写好比赛的报名表和参赛证并粘贴好一寸照片,加盖学校公章。 3、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每位参赛者所参加项目不得超过2项。 4、参赛时须持由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卡,并提前30分钟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参赛。 二、参赛内容要求: 1、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凡在2012年或2012年以前参加市中小学生艺术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均不能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声乐、民乐、键盘:参赛曲目应是积极向上,反映校园生活等,同时体现演员的表演风格及能力,器乐表演时间在5分钟内。 3、舞蹈:参赛节目的形式要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同时贴近校园生活,体现演员的表演风格及能力。表演为单、双、三人舞,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 4、群舞表演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人数不少于12人,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5、美术现场比赛:幼儿组、小学初级组为儿童画(尺寸4开纸)。小学高级组为儿童画素描(尺寸4开纸)国画(尺寸69× 6、书法现场比赛:内容现场提供,硬笔书法小学初级组、小学高级组、初、高中组(16开纸);毛笔书法小学初级组、小学高级组、初、高中(尺寸69× 三、比赛细则 美术、书法类 一、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须带参赛证、按规定赛场,准时入场参加比赛。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 参赛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比赛时不得自带作品替换或抄袭,不得在画纸上做与比赛内容无关的记号。 3、 参赛者须自带用具,纸张统一发放。 4、 参赛者须把姓名写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线内。 二、 评分标准: 1、 美术: (1)幼儿组、小学组须想象力、创造性强,色彩丰富,围绕主题作画,体现儿童原生态绘画表现力。 (2)初中组、高中组须整体布局合理,造型准确、比例透视正确,线条流畅。 2、 书法须整体布局合理,字体间架结构比例准确。书法功底好。 音乐类 一、 比赛分为 低幼组(小班)、中幼组(中班)、学前组(大班)、小学低年组(1-3年级)、小学高年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二、参赛节目时间:声乐、舞蹈、民乐、键盘类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上含上下场时间),群舞表演时间限定在5分钟之内。 三、参赛的作品应具有较高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美好的道德情操,体现校园文化生活,体现地方、地域特色及艺术独创性。 四、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民乐类不使用伴奏带。 五、声乐、舞蹈(群舞)类伴奏音乐应单独制作成一张光盘(不使用其他播放工具)。 六、评分标准 1、评委根据选手参赛作品的难度,技巧的掌握和感情处理,舞台作风及作品的表现力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以百分制为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民乐项目分组比赛: ①古筝组 ②二胡组 ③笛子组 ④琵琶、扬琴组 ⑤小提琴、葫芦丝等其他乐器组 4、键盘项目分组比赛: ①钢琴组 ②电子琴、架子鼓组 初中、高中不设电子琴比赛。 5、三个奖别必须达到以下分数段方可认定: 一等奖:90分以上(含90分); 二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 三等奖:80分以上(含80分)。 达不到奖别分数段的,此奖别为空缺。若同一组选手的得分超过指定获奖人数标准时,就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 附加通知:群舞市级比赛在2013年6月中旬(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涵江区青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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