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委教〔2012〕46号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 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68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总体要求、验收项目和工作步骤,对照《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学校于2013年1月25日前提交省、市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省、市级“书香校园”、“中小学阅读之星”验收申报表,学校自评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市评估验收时间拟在2013年2月底。 各类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上自评分细表)报送区委教育工委宣传股,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电话:3580555;电邮:jyj3580555@163.com. 中共涵江区委教育工委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 闽委教宣〔2012〕68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 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先进校、书香校园和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日益活跃,校园文化建设呈现“重要节庆有主题、常规活动有品牌、校园文化有特色”的良好态势。为了如期完成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普遍达标的目标任务,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方案附后)。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和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安排和落实,努力推动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促进内涵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建设示范群体,提升我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2.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表 3.福建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 4.福建省“书香校园”申报表 5.福建省中小学“阅读之星”申报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对象为各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自评时间为 二、验收项目 (一)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要求,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验收。 (二)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6号)要求,对达到校园文化建设合格学校标准、在推进全民阅读进校园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书香校园”评选验收。 (三)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综〔2012〕5号)和《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闽教综〔2011〕27号)要求,对达到校园文化建设合格学校标准、在实施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行为规范示范学校”评选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各学校对照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凡符合条件的学校应于2013年1月底前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报材料。 (二)坚持逐级申报的原则。省属学校直接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申报,设区市、县(区、市)属学校分别向设区市和县(区、市)教育局申报。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特别突出的,经设区市或县(区、市)教育部门推荐,可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省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验收申报。 (三)各级教育部门在收到学校验收申报后尽快制定工作安排,进行分类评估。 1.对“书香校园”的评选验收。应登录“书香八闽”读书网,查看学校开展主题读书活动网页,借力互联网推进全民阅读进校园活动,以及依托各级新华书店配置“书香八闽”正版数字图书,建设学校电子阅览室等情况。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校,按隶属关系申报评选各级“书香校园”。每个县(区、市)可按照学校总数30%、学生总数1%分别推选省级“书香校园”和“阅读之星”。 2.对“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评选验收。检查学校“三项教育”开展情况,落实岗位职责和评估考核制度,对学生常规管理与教育等情况。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校,按隶属关系申报评选各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每个县(区、市)向省里推选5所省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3.教育行政部门在综合学校自查自评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评估结果后作出验收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学校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四)省属学校和各地推荐上报的学校请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书香校园”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阅读之星”申报表》(各一式一份)寄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人:欧阳迪莎,李嘉,联系电话:0591-87091417,87091374,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至jygwxcb374@163.com。 四、验收结论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种。 学校评估总分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学校评估总分获得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合格学校”。 学校评估总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学校根据评估意见改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一年后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评。 五、本方案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