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青璜中学量化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青璜中学教师年度职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激励爱岗敬业精神,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职评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职评量化评分标准,作为我校教师年度考评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优秀: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⑶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合格: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⑴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⑶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⑸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
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评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占教师总数的80%和20%。
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⑶此项得分以教师师德师风测评为主要依据。无参加升旗或查岗缺席的定为合格。
二、出勤(满勤10分)
1、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升旗、会议、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年段活动等)迟到、早退每次扣量化分0.2分,事假每次扣0.4分,缺席每次扣1分,病假每次扣0.1分(除住院外)。当年度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5天或会议、升旗、查岗等无故缺勤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2、教师上课事假每天扣0.2分,封顶10分。病假每日扣0.1分,年累计达一个月扣3分,年累计达两个月扣6分,年累计达三个月本栏不得分。
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晚督修,须向年段长请假并找同班科任教师代替,请假没替代者按缺席处理。晚督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量化分0.2分,缺席每次扣1分。
3、旷课每节扣2分,旷课年累计达5节者本栏不得分,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连续两年不得参加晋升。查岗旷工每次扣1分。
4、指纹签到每周2次机动,超过2次的按每次0.1分累计扣分,封顶10分。
5、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 以上 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6、坐班请假累计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出勤满分降为8分。 三、工作量
1、课时量按规定计,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周10-12课时;政治、物理、化学每周14课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含训练课、课间操)、音乐、美术及其他活动课每周16课时。毕业班教师课时可分别以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折算,跨年段及跨学科教师课时另加1节(但考核表仍按实际任教课时填写)。正校级领导兼课或听课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副校级领导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及一般行政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达到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10分.实际课时量超者奖少者惩,每节累加或累减0.5分。
2、常规量(含教案,听课记录,集备记录)评上优秀的得5分(优秀等级应严格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30%以内,下同),评为良的得4分(人数占50%),评为中的得3分(人数占20%),差的得0分。作业批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评得优秀4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0分,政史地生作业评优的得2.5分、评良得2分,音体美劳信保底得2分、评良得1.5分。根据学校需要,原教学人员转入后勤岗位,视工作绩效参照教案,批改作业得分。
3、授课质量:优6分(按语数英各学科组总人数占40%,政史地、理化生、体育技能30%);良4分(语数英40%,政史地、理化生、体育技能50%);合格2分(语数英20%,政史地、理化生、体育技能20%);个别教师上课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本栏不得分。本项得分以教师教学情况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4、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每缺一节扣0.5分.
5、由学校认定的研究性学习及地方课程,有完整过程性材料及总结或教案的得1分。
6、经学校认定的以备课组为单位的各级课题研究,校级2分(开题得0.5分,第一阶段有过程性材料0.5分,第二阶段有过程性材料0.5分,有结题0.5分。其中30%归主课题人得分,其余70%为所有课题参与者平分);区级得分为校级的1.5倍,市级2倍,省级3倍,国家级4倍。
四、教学获奖
经学校批准或学科教研片区计划内举行的公开课(含观摩课、示范课),教研片区公开课得1分,区级得1.5分,市级得2分。若教师举行的公开课有评选获奖按下列等级得分,同一课题按最高颁奖机关级别得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得分(以证书或相应批文为准)。
1、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3、区级:一等奖1分。
五、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必须由学校研究同意选派,且由教育行政主管(包括市进修学院、区进修学校及各学科、各级教育学会、研究会)组织的方可有效。
(一)、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学科竞赛,以获奖次数及等级按下列标准累计得分。
①国际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②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③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④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二等奖限指语、数、英三个科目)。
(二)体育竞赛以团体总分参照以下级别得分(总得分由项目教练平均分享)。
省团体第一名6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市团体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说明:1、本项计分时,同一学生在同一项不同级竞赛中,以最高获奖为准计分;2、同一次竞赛中有若干个学生得奖,仅以其中的1人次最高奖计分;3、奥赛科目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可累计加分;4、在不同项次竞赛中获奖,取最好成绩的两次竞赛累计加分,市级以下(含市级)累计封顶10分。5、不设等级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积分。6、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给予适当得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六、年段过关
具体以当年度上、下学期期中期末统考成绩,单科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九年下学期以中考成绩)三项在年段同学科综合排名进行量化。语、数、英学科教师保底28分,综合排名同年级同科相比每多超平均数一名加0.5分,低于平均数的教师得保底分,本项得分封顶35分。其他等级科目的教师保底27分,其他科目(音、美、信、劳)的教师得26分,经评审组评议教学上获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另加2分。
七、班主任
基本分3分。优秀班主任另加1分。评选校优秀班主任以当年度该班量化分优胜者而定,评选的班级控制在本年段总班级数的15%以内。获区、市、省级分别另加2分、3分、4分。生管3分。
说明:上述表彰每班同学年奖励属同一类限选最高项得分。
八、个人表彰
1、国家级6分;2、省级(含国家部委)5分;3、市级(含省教育厅)4分;4、区级(含市教委)3分;5、区教育局、教工委2分;6、镇(街)级、中学、学片级1分。
以上表彰取最高项得分,不进行累计得分。表彰限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项表彰或综合性表彰,同一类表彰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类表彰的可累计得分。
九、论文
1、CN级(刊物经“中国新闻出版社总署网站”查询为公开发行并具有正式CN刊号的教育教学类期刊以及按文件规定视同CN刊物发表的作品):4分。
2、汇编:(指各级教育学会、研究会)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区级以上汇编获一等奖另加1分。
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为准(含课件制作),内容须与教育教学有关。同一成果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得分。多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均分。
十、校级及行政人员(职务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得分)
1、担任职务正校级领导每年度8分,副校级领导(含工会主席)每年度6分;各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每年度5分;各处室副主任4分。
2、履行职责:
校正副校级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应经该校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方式全额投票,按“成绩突出”、“成绩较好”、“成绩一般”三个等奖相应计分。
① 成绩突出:该项得票率达60%以上者,得5分。
② 成绩较好:该项(含第①项)得票率达70%以上者,得3分。
③ 成绩一般:该项(含第①②项)得票率达80%以上者,得2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
3、任职业绩:
(1)任职期间所属学校获得当年度各级示范校、文明校等表彰,按下列标准计分,属同一项目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省级每校得9分、市级每校得6分、区级每校得3分。
(2)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结论为依据,获表彰学校得3分,被批评学校扣3分。
学校正职领导按上述标准计分;副职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分;其他有关人员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分。
十一、兼任其它工作
学校出纳、会计、采购、教研组长在完成本身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上,按兼任课股得1分,备课组长得0.5分(以上兼任职务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得分)。
十二、年度考核
1、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加2分。
2、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扣10分,属职务晋升对象者,取消其当年晋升资格。
十三、学历分
本科以上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网络学习,每过一科得0.2分,累加不得超过晋升学历得分。
十四、教龄基本分
教龄(不含工龄)每年以1分累计,不封顶。
十五、任职年限
晋升中级、高级职务时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满后,每年以1分累计(如晋升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老师,其中学一级、小学一级任期从第六年起每年以1分累计;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从第五年起每年以1分累计),不封顶。
备注:
1、本“试行标准”解释权归莆田青璜中学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2、凡“试行标准”中有争议之处或有变动由学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票决决定。
3、本“试行标准”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