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201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涵价[2012]50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2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今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生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 1、学 费: 900元 2、择校费:高一新生入学时要求一次性三学年收取18000元 3、寄宿费: 150元 4、课本费: 高一 293元 高二文科 123元 高三文科 10元 高二理科 160元 高三理科 1 0元 5、簿籍费: 20元 6、看电影费: 7、体检费: 8、社会实践费用 附: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黄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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