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委教〔2012〕30号 关于做好2012年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 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优秀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营造敬业爱生、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推进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涵江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12年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做好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一线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区范围内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二)涵江区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广受师生家长赞誉。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2、工作勤恳,在服务征迁征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校安工程、学校后勤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群众认同、师生满意。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三、名额分配 “涵江区先进教育集体”10名、“涵江区优秀教师”40名、“涵江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联合发文表彰。 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按照1:1的比例推荐上报。推荐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及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分配下达,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的逐级审核推荐的办法。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认真评审,确保质量。 (二)各校先将推荐人选名单于2012年8月19日前邮发至人事股邮箱(rsg309@126.com),经征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征求乡镇监察、综治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向区教育局人事股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涵江区优秀教和涵江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个人审批表双面打印,审批表中的照片用彩色电子版照片,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描述,字数在2000字左右,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简要事迹材料一式2份。对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三)学校评选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请各校于2012年8月28日前向区教育局人事股报送上述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六、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校评选优秀个人要严格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涉及违纪事件或有师德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列入评优范围。要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张文翊,联系电话:3599811,电子邮箱:rsg309@126.com。 附件: 1、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涵江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涵江区优秀教师和涵江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涵江区委教育工委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