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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27】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六中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由2011年10月26日五届六次教代会补充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委办发[2008]66号)《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涵委办[2009]24号)以及涵人[2011]57号、涵政教[2011]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武强
成 员:郑伟山 徐启明 陈开中 李永清
下设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小组:
组 长:徐启明 
副组长:李永清     
成 员:郑远 林庭 李松青 陈琦 林金沂 陈道毅黄荔葵 刘芳 邓奇双 郑小菲
下设竞聘上岗工作评议小组,由部分学校领导和各类别各学科教职工代表共27人组成:
组 长:黄武强 
副组长:郑伟山 徐启明 陈开中
组 员:李永清 李松青  陈 琦  林金沂  陈道毅刘 芳 黄荔葵 林国贤 翁宇明 吴金炳
       俞碧霞 许 勇  郑剑明  郑美妹  陈 华 黄黎阳 谢雪琴 林金辉 姚春海 姚金发
方黎莹 黄 河  肖国勇
监督员:林 庭 邓奇双
四、实施范围、对象及岗位条件
1.范围、对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2.各类岗位基本条件: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⑵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协作,严于律己;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⑷适应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按《涵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涵委办[2009]24号)有关规定执行。
3. 各类别各等级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基本条件见《莆田六中岗位说明书》。
五、岗位类别及职数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 莆田六中岗位总量按区人事局《关于莆田六中等43个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涵人[2011]57号)下达给我校的职数如下:管理岗位17个;专技岗位304个(含5个附设岗位),其中高级62个【五级13个(含附设岗位2个)、六级25个(含附设岗位1个)、七级24个】,中级122个【八级36个(含附设岗位1个)、九级50个(含附设岗位1个)、十级36个】,初级120个【十一级60个、十二级60个】,十三级按实设定;工勤岗位10个,其中技师1个,高级工2个,中级工5个,初级工2个,普通工按实设定。
3.新分配教师按规定执行。
六、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1.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2.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我校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进一步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提供依据和理由。
3.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我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基本条件。
4.制定我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莆田六中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经我校岗位管理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初定后,广泛听取教职工对的意见,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六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批。
5.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实施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如果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应聘岗位申请书的视为放弃,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处室按历史数据和校内外有关文件予以认定。
3.资格审核。学校岗位管理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先竞聘进入岗位的人员名单和须量化评分竞聘上岗的人员名单。
4.申请竞聘。参与量化评分竞聘人员填写量化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量化的标准参照《莆田六中教师职称聘任量化评分标准》(2008年由教代会通过)。鉴于该标准距今三年,为了有利于本次岗位设置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对其中部分条款修订如下:(一)第一段最后一句“其中第十项为老师任现职以来”改为“其中第十项为老师聘现职以来”;(二)第三点、第十六点删去;(三)第八点“指导学生获奖”中的“说明”改为以下几点:1、凡比赛地点设在本市,且同一赛点的参赛对象全部为本市学生的,评奖产生的各级奖励,按照市级等级奖标准认定,若参加省级复赛则以省级等级标准认定。2、以上竞赛按前6名为一等奖,第7名至第15名为二等奖,第16名至30名为三等奖认定。若所评出的各等级奖人数超过上述人数,以上述人数予以推算认定,若少于上述人数,则按原评出的等级奖。3、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初、决赛的,取最高成绩,不重复累计。4、在不同项次竞赛中获奖,取近三年最好成绩的二次竞赛累计加分。5、不设等级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给予相应计分。6、同一次竞赛中有若干学生得奖,仅以其中的1最高奖计分。7、奥赛科目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可累计加分。8、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各种刊物、社会团体、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不予以奖励。(四)第十五点“奖励部分”加一条“以选青条件取得职称评聘的老师,量化分加1分”。
教职工本人应如实认真填写量化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不清之处应主动到相关处室查询,不填写的栏目作0分处理。
5.工作小组依据各部门平时考核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竞聘对象填写的《莆田六中岗位申请竞聘量化表》,报评议小组评议后确认竞聘量化积分。
6.领导小组依据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和评议小组评议后确认竞聘量化积分,集体讨论确定量化竞聘上岗人员中的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7.公示竞聘积分结果和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后,再将竞聘过程和结果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批。
8.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照上级规定的方法组织实施。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的视为放弃,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9.开展认定工作。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竞聘上岗工作总结,做好善后工作。将聘用合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认定。
10.确定岗位等级工资。经区教育局及人事部门核准后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八、竞聘办法
1.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标准参照涵政教【2011】137号文件中规定)。
2.优先聘任原则:在首聘时,根据上级下达的各等级岗位职数,按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批次(年限)先后,确定优先竞聘进入对应等级的岗位的批次和对象。首次竞聘时(2011年10月),已聘为高级教师10年及以上的(年减年,不计月份,下同),优先竞聘进入高级五级;已聘为高级教师6年及以上的,优先竞聘进入高级六级;已聘为高级教师5年及以上的,优先竞聘进入高级七级;已聘为一级教师6年及以上的,优先竞聘进入为八级;已聘为一级教师2年及以上的,优先竞聘进入为九级,已聘为一级未满2年的优先聘为十级;已聘为二级教师2年及以上的,根据聘任时间、入伍时间、出生时间等三者综合先后顺序,优先竞聘进入为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新入伍的教师按照相关文件给予认定。
3.余额竞聘原则:某一等级岗位职数扣除优先竞聘进入相应岗位的人数后,当剩余的岗位职数小于某一批次(即同一岗位等级首次竞聘优先人员年限的下一年度)的人数,则由该批次的专技人员竞聘剩余的岗位,进行量化评分,按量化分高低排出上岗的先后顺序。当出现积分相同时,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量化分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度,即截止到下一年的8月31日。
4.按序递补原则:落聘某一个等级岗位的人员按照竞聘积分高低排序进入备选人范围,并优先聘用到下一等级岗位。
5.递补办法:首聘后,若上一级岗位中有人员退休或上级核加职数,则由下一级岗位中职务聘任年限最靠前批次的人员中按量化分高低顺序,报区教育局和人事局同意后依次递补。递补时,只有在上一年限已聘任人员递补完毕,才从下一年限已聘任的人员中递补。若当年度空出岗位超出职务聘任年限最靠前批次人员的人数时,超出部分可从下一年度已聘任的人员中按量化分高低顺序递补。
6.其他类专技人员的岗位也按规定并入教师系列专技人员批次,碰到需要竞争时也按同一竞聘量化标准来计算积分参与竞聘。
7.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和高层次的人才(特级教师、国际奥赛奖牌主要指导教师1人),若政策允许也可低职高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聘为相应岗位的高一等级。在聘期内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列在递补排序的首位。
8.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以视为解除原聘用合同。
9. 任现职以来有违法行为、违反计生、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竞聘时视情况再作处理。
10.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降一等级聘用:
①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近三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的60%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受到行评或效能告诫的,违反上级规定的从教行为的。
11.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岗位设置实行三年一聘的办法,受聘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2.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1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参照以上竞聘办法执行。
14.回避原则: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评议小组对竞聘对象进行量化时,若小组成员为竞聘者,则必须回避。
九、管理与监督
1.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和人事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学校在实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保障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十、本方案报批时,上级要求作出更改的,按上级意见执行。
十一、本方案仅适用于本轮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三年以后的方案根据上级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莆田六中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情况发生变化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