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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材料第三辑
【发布时间:2011-09-26】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摘    要)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莆田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教育底蕴深厚。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莆田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与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更高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新需求相比,莆田教育在理念、服务、质量、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必须紧紧围绕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三、战略目标

2020年,莆田要和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经过十年的努力,使教育理念更加先进,教育结构更加优化,优质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更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六、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集镇集中办学,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到2013年,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北岸、湄洲岛公办普通高中实现省级达标;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面实现省级达标。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稳步推行小班教学,2013,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内, 2018年,班额控制在45人内。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坚持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相结合,鼓励普通高中走内涵发展道路,形成自身办学特色。鼓励普通高中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建设特色课程,创新育人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形成一批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办学特色高中。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教育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20年,建设10所特色高中。

第三部分 教育体制改革

十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不断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区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市级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办好校园“绿色网室”,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塑造一批骨干班主任和德育名师。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沟通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达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

提高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开展市级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和“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办好校园科技节、科普宣传周。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和电脑作品竞赛”等科技实践活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协同建立科技辅导教师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重点面向农村中小学校的科技辅导员培训,提升科学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推进科技教师“名师工作室”创建,促进学习型科技教师团队建设。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评选奖励机制。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十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级统筹、县(区)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区)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多样化人才。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提供规范的人事代理服务。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职权。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

十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开展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配合做好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

第四部分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十五、重大项目。围绕《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十个重大项目,衔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2010-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适应城镇化进程加快,就学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在城镇新建居民区中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并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到2012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4、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

7、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级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提升。

8、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进校园“绿色网室”工作,2012年前建立市级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分步安装校园绿色上网过滤及安全网关软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为各类教育信息化应用提供公共服务

十六、改革试点。围绕《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十个改革试点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以下地区和学校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验区和学校要按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十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协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仙游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市级培训计划,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语文英语教师专业成长等示范性培训,协助开展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

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机制,通过跟岗学习、国内研修、名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0%以上。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进行培养,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省内乃至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师。

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

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组织参加全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配合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配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大教育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省核定的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2年要达到4%目标,依法做到逐年提高。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教育事业。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高于省定标准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稳步提高标准。

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投入机制。职业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普通高中3倍。将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纳入税收减免范围。确保每年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完善中职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体系。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会接受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助学贷款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教师工资财政保障。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都要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教师绩效工资应分为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开发放。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山区、海岛等工作的教师给予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教师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都要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与公务员相同标准予以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教师年工资总额1.5-2.5%以上由财政核拨,单独列支。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市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和占财政支出比例未达省核实比例的,要限期补足。健全教育资金规范有效的运行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申报立项、论证、审批、招投标制度,重大投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问责制。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财务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控制。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设立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回拨学校,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二十、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经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责制。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二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