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莆田六中 >> 校务管理 >> 校务公开 >> 正文
莆田六中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材料第二辑
【发布时间:2011-09-26】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摘    要)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2%,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达24.4%,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日趋完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八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三、战略目标

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经过十年努力,发展任务全面完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建立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制度,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12年,全省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率先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

第六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者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机制,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将终身教育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积极发展社会培训。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第七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

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到2012年全面建立省、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实施万名骨干班主任、千名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百名德育名师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建设,使之成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系列专题网站。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队伍纳入学校人才建设计划。

二十六、注重能力培养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

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规划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设区的市建成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扶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注重知行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

二十七、促进全面发展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具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发挥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实现长效管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体现时代特点、民族精神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八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执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省级统筹、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县、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的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政府要将当地国家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促进学校提高质量。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发挥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中介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二十九、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 

第十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

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

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四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和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