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委教[2008] 28号 关于做好学校后备领导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学校后备领导干部队伍,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领导干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先进性和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形成后备领导干部推荐、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要求明确、管理措施顺畅和逐步建立起持续、规范、有效、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后备领导干部选拔与管理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提供人才的后备保证。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水平,行政管理水平。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开拓、艰苦创业、实绩显著、群众公认。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光明正大,作风民主,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勤政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4、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业务实施能力,具开拓创新意识,社会交往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推荐为正校级后备领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任副校级领导干部: (2)中学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推荐为完中正校级后备领导的第一学历须为本科),小学、幼儿园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且能胜任和指导所学学科课程; (3)任现职务满2年;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备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6)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7)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推荐为副校级领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中层干部: ①年龄40周岁以下; ②中学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和指导所学学科课程; ③任现职务满3年; ④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具备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⑥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⑦曾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⑧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其他教师 ①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②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和指导所学学科课程; ③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具备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⑤曾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⑥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优秀。 受党纪处分未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可提升职务年限者、受政纪处分未解除者,以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者,不得报名参加推荐。 四、方法和程序 推荐采取无记名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1、学校中层及以上的干部进行民主推荐; 2、其他教师进行民主推荐; 3、考核组根据两轮民主推荐结果产生候选人; 4、对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教工委会议研究讨论后按适当的比例纳入后备干部人才管理。 五、时间 2008—2009学年上学期期初。 六、组织要求 1、学校领导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学校要在区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公开推荐工作。 2、学校要注意做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领导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要严格掌握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原则上推荐上一级以下一级干部为主,本着任人为贤的原则,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以保证推荐工作的质量。 4、要坚持推荐的基本原则,在推荐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程序、遵守纪律,把真正优秀的后备干部推选出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