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发布时间:2011-08-1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根据涵价【2011】3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实施“阳光收费”。学校收费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2、 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也不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举办各种特色班,不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 3、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帐目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执行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4、禁止以任何名义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禁止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利用学校教室、办公室进行有偿家教,禁止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书包及保险。 6、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效形成一种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 7、建立收费约束和惩处机制,学校对于踩红线乱收费的行为,将按教育局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在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 监督电话:3880411 3390222 承诺人: 莆田六中 201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