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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招生工作“六不准”
【发布时间:2011-07-2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