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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选题评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13】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涵政教[2011]81号)《关于认真做好莆田市涵江区教育系统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选题评议的实施方案:

一、选题评议内容:

2011年,莆田六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是: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选题评议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要加大督查力度,严禁学校争抢生源、截留生源,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办学校要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学生或其他公办学校学生寄读现象。

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选题评议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阳光招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坚决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要全部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加强宣传,深化教育。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要求全体教师填写自查自纠表,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同时在莆田六中网站(www.ptlz.com.cn)上开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设置了行评动态、刊发行评简报、设立投诉电话(38804113390222)、意见箱(涵华楼前、校务公开栏前)、投诉邮箱(ptlzbgs@163.com)、校务公开栏等,进一步拓宽了与广大群众沟通的桥梁。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一是制定出台《莆田六中2011年规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1、不得录取没有参加我区今年中考升学考试的学生;2、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得招收中考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新生;3、不得选拔优秀学生提前进入所谓的实验班奥赛班学习,不让学生复习初中课程而讲授高一新课,影响考生的中考成绩,达到截留优秀学生的目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欺骗、胁迫学生放弃个别学科的考试,影响考生的正常发挥;4、不得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加分政策以外另行制定加分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严格按规定认定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下达定向生指标,严把定向生的资格和录取关;招收特长生必须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和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特长生的生源质量;5、就读五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生一级达标校不予录取,就读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规定扣减分数后可参加一级达标校录取;6、择校生招收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不得擅自招收市招委会规定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或接受其他学校学生寄读。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和违规收费。

(四)规范收费,维护公平。为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对我校今年招生收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1、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2、必须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校长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3、严禁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代办保险,代收体检费、电影费等。4、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5、各中小学要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等乱收费行为。

(五)加大查纠,确保落实。选聘的行评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形式,深入学校进行了调查,并发放政风行风问题征求意见表,广泛搜集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建议和意见。着重从制度建设、规范收费、规范招生等方面全面展开督查,尤其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行评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