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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事局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文件

         

 

莆人行[2010]12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事局、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莆田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学校、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个,“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莆田市优秀教师”或“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候选对象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县区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推荐,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批。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还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各县区(管委会)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农村学校(<>城区以外的学校)应占4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占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农村教师(县<>城区以外的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4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0%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人选,在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中着重体现相应内容。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受表彰的“莆田市优秀教师”、“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证书,享受县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组成莆田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在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分别填写《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区(管委会)汇总先进集体、个人简明情况(见附件56,一式15份)。请各县区(管委会)于2010830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联 系 人:薛朝伟

联系电话:0594-26846820594-2692241转(传真)

通讯地址: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附件:1、莆田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莆田市优秀教师和莆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呈报汇总表

6、莆田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事局

 

00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委办、

市府办、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8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