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六中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12】 【作者:总务处/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既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又是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来解决自身困难的有效资助办法。为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对象及要求
1、莆田六中正式录取的(不含择校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减免学杂费标准的并且愿意通过劳动赚取生活费用的贫困学生。
2、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2)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3)身体健康;(4)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3、在勤工助学期间具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校规校纪的;(2)在岗位上不负责任的;(3)不服从学校用工安排的;(4)勤工助学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的;(5)申请勤工助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生活上挥霍浪费的。
4、要求:学生勤工助学,应以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所以勤工助学必须在课余时间或休息日进行。
二、勤工助学的岗位及名额
青璜科学楼和图书馆的保洁员:根据学校核拨的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确定所要设置的岗位数目。每生只能申请一个名额。
三、报名
1、符合前款所列之条件,有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后,将申请表上交团委。
2、由负责部门审查合格后,竞聘上岗。
四、聘期
勤工助学的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