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7】 【作者:教研室/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举办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
1.培训学科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培训总人数为5520人,其中:
(1)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培训人数为1890人(高一至高三每个学科210人)。
(2)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6个学科培训人数为3240人(高一至高三每个学科180人)。
(3)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3个学科培训人数为390人(每个学科130人)。
2.各学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条件
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能积极主动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熟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基本情况,具有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
3.具有高中相应学科中、高级职称,在本区域或本校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培训内容
1.通识(高一)——组织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全面了解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整体上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更新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
2.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
3.新教材与教学方式——组织学习和研究所教学科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模块教学功能与实施要求,引导教师钻研“课标·教材·教法”,理解探究、自主、合作学习方式的意义、功能和实施策略,积极思索如何进行教学实践,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4.专题——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必修与选修模块教学要求,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研究先行实验省份高考的试卷,分析探讨高三复习教学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掌握高三模块复习教学的规律。
培训班各承办单位,应在制定培训方案前,组织专门人员对一线教师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确定和安排培训内容与重点,做到深入浅出,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四、培训方式
1.根据培训内容选择专家讲座、小组交流、合作研讨、案例教学、问题解决等多种培训方式。
2.将参与式学习贯穿于培训全过程,强调专家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对话,达到融合情感、引发思考、生成问题、达成共识的效果。
3.坚持点面结合,既注重全面的介绍,也要针对实践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实施的对策。
五、培训承办单位和专家
1.本次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和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两家共同承办,其中福建教育学院承担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4个学科,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和生物等8个学科。
2.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以下条件选聘授课专家:
(1)选聘各学科普通高中课标组的组长或核心成员,以及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通识培训专家。
(2)选聘对新课程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对实施新课程教师培训方式有较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其研究成果得到广泛认可的专家;参与过国家级、省级新课程培训,且参与指导了高中新课程实践,在省内外教师培训中教学效果良好的专家。
(3)选聘省内外对高中新课程教学有一定研究的一线教师。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高一年级所有学科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的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半天),约35课时;高二年级每学科集中培训时间为4天(含报到半天),约28课时;高三年级每学科集中培训时间为3天(含报到半天),约21课时。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份,各学科具体办班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培训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
七、培训费用
省教育厅负责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费,参训学员的往返差旅费、培训期间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培训的组织
1.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培训工作要求,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指导等。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我厅的统一要求,协助落实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培训工作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各培训承办单位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我厅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资料,聘请高水平的专家为培训班授课,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培训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4.各培训承办单位应对参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并根据学员出勤和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各地将参训学时数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5、各学科培训班将从7月1日开始陆续开班。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各培训承办单位的通知要求,将参训学员名单及时报送承办单位,同时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282
电子邮箱:jytrsc2008﹫126.com
省普教室联系人:王崇端 陈赛真
电话:0591-87280510,87833156转1005
传真:0591-87819853 电子邮箱:fjjys2007﹫126.com
福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联系人:范光基
电话(传真):0591-83726254
电子邮箱:883726254﹫163.com
1、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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