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招生考试中心文件
【发布时间:2008-11-07】 【作者:教务处/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招考[2008] 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来,区招委会、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照闽招委[2007]19号和莆市招办〔2007〕9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把关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指导考生准确真实地填写各类报考信息,严防不符合条件者报考。要求各报名点认真做好本单位报考数据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重复报名、乱报名和高二学生(另有规定者除外)报名,杜绝不符合条件考生报名。前一段在组织各报名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高考报考数据库和普高会考数据库比照审查的嫌疑考生逐一进行审查,对已发现个别违规报名的考生,已及时动员清退。经过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由于种种技术原因,审查工作可能还会出现一定的漏洞,目前,仍可能还有个别违规报名考生抱有侥幸心理,企图以填报不真实的报名信息等方法蒙混过关。为此,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莆市招办〔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特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重申“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最近省、市招办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级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各有关学校重新做好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招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将教育部、省招委会的重申规定摘录张榜公布,告知已报名的每位考生,做到人人皆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立即主动到原报名单位报告,4月15日后,区招生考试中心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的举报。涵江区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3580868。
2、各报名点要重新逐一审查今年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对明显小于应届毕业生年龄的考生应进行重点审查。
3、集体报名点应在4月14日前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区招生考试中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有考生姓名、考生号,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有书面零报告)。凡因负责审查人员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格,造成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鉴于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在教育部出台重申规定之前,因此,对非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只要自己主动报告,不再参加今年的全国统考,根据省、市高招办会议精神将不做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照样参加高考的违规报名考生,一经核实,将按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市高招办,区招委会有关领导、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存档(2)
莆田第六中学教务处 转发
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