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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八条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18】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六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八条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闽委教宣【2012】1号文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的集体荣誉。能从学校的整体利益考虑问题,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执教,依法管理。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得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

三、加强学习,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不得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不得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称(务)、资格和待遇。

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不得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内容和无教案授课;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得在教育教学中讽刺、挖苦、贬低、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歧视、冷落、排斥学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辍学。

六、遵守纪律,静心教书,不得私自办班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得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贵重财物。

七、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不得在教育教学中说粗话,工作期间从事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酗酒、打牌、炒股、玩游戏、QQ聊天等;不上不健康网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坚守职业操守,举止文明,情趣高雅,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和引路人。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