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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教职工勤政廉政六点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工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工实行“六不准”要求。

1、严禁教师衣冠不整、奇装怪服、浓妆艳抹进校园,不准教师在校内言语粗野庸俗,行为不文明。

2、严禁教师上课不在岗,不要迟到、早退、酒后上课、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教师无教案上课,课后作业不批发或让学生代为批改等玩忽职守的行为。

3、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

4、严禁教师以教谋私,不准教师收受、索要学生和学生家钱物,以及强行要求学生及其家长代办私事。

5、严禁教师利用职权搞有偿补课,不准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或其他商品。

6、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凡违反以上禁令者,视情节及时劝诫,或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资格;对劝诫仍不改正,影响恶劣者,给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甚至停职待岗,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学校校级干部违反规定者,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