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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闽教办人〔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02-2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办人〔20164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教师厅〔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重视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要深刻认识河南省范县3名教师擅自离岗这一事件的警示意义,引以为戒,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治教、加强监管,强化校长和学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二、健全教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在教师队伍中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三、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地、各学校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6号)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界定的六种“吃空饷”情形,深入排查整治教师“吃空饷”问题,特别是教师私自聘人代岗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应对所辖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清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设区市和各高校专项清查工作情况于31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纸质件传真至0591-87846921电子文件发送至jytrscdy@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