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六中学2023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2023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涵发改[2023]1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23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学生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学 费:900元 3、寄宿费:宿舍175元(含空调25元) 4、课本费:高一109元 高二120元 高三0元 5、簿籍费:20元
校长: 黄武强 202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