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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关于提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口支援工作精神,扎实推进对口支教帮扶工作,激励优秀青年教师踊跃参加对口支教帮扶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9月起,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赴莆田市外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工作期限满一学年及以上,并且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在保持中央、省里现行相关待遇不变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12号精神,在外工作期间,赴省外工作的,每人每月伙食补助费增加600元;赴省内工作的,每人每月伙食补助费增加300元。所需经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2.对口支援期满后,符合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教师,有条件的县区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区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优先参加高一级的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3.对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教师,组织上要跟踪培养,各县区、各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对口支援工作,並进行跟踪培养。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优先提任相应的管理职务。

4.对口支援期满后,可优先安排从农村学校调入所在县(区)的乡镇学校或中心城区学校工作。

5.对口支援期间,支教教师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应予以特殊照顾,不受限制可自由选择所辖县区教育系统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本通知自201691日起实施。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824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8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