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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4〕中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普通中学: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十点要求:
一、开齐开足课程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标准,完善办学条件,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特别要重视体育艺术课程开设,让所有中学生都能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积极推进艺术教育,让中小学生至少学习掌握1项艺术特长。加强技能科目实践操作环节的教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课程教学应按规定做好分组实验操作,纠正单纯用多媒体演示实验代替分组操作实验的现象,切实保证实验操作课时和质量,增强学生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提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提高课程开设综合效益。鼓励学校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活动提供条件。
校长是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第一责任人不得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行为。学校课程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对课程设置不规范的学校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实行“一所学校、两张课表”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落实纠正。
二、严控在校时间
初中走读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春、冬两季可适当推迟。初、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课后体育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8小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初中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普通中学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参加晚自习。寄宿学校必须合理安排寄宿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初中生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初中阶段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不超过1.5小时,高中阶段控制在2小时以内,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宜、全批全改、及时反馈。
充分保障学生节假日休息时间。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保障学生的放假天数达到中小学校历规定要求。
学校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从学校随意抽调教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确需改动课程计划的,必须经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实施。
三、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公办初中学校坚持“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统筹安排,派位落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经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公办、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各县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初中阶段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校、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对照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四、统一学籍管理
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作用,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和各类学籍变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对学籍档案信息的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规定,普通中学不得违规接收借读生。进一步规范转学、休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籍异动的审批手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五、加强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认真组展织开课程教学各项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2-3次的校务会议,研究、决策学校教学工作。学校每月至少召开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落实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主要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学校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教学公开周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向周边学校和家长的学校教育教学开放周活动,学校要重视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室及学科教研组建设,立足各学科实际,围绕学科教学实践问题,开展校本课题研究,各学科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典型优质课例展示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全面检查一次教师的教案、校本教研、教学反思与总结等教学活动,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教师要制定好学年、学期和周的教学计划。课前必须写好教案,并有教学反思和阶段教学反思小结。每一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公开课。理化生实验按课程设置要求完成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争取完成率达到100%。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数学、语文(基础知识)、物理、化学、英语原则上都要批改,特殊情况每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作文要求每学期“八大八小”,全批全改,其他科目一般不布置课外作业,如有布置,都必须批改。
六、完善评价机制
省教育厅对各地市普通初中开展教育教学评价,评价对象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年级,评价内容为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各地、各部门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高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学校要严控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期中期末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
各普通中学要制订促进教师发展性评价具体方案,构建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每年形成评价报告。加强校本研训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有计划组织和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进修,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七、管好教学用书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严格管理,严禁统一征订省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下达《教学用书目录》及市教育局的审读推荐目录,对所属学校征订教学用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负责协同、催促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做好发行工作,按照课程设置要求订齐订足,并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市教育局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要通过全省教辅材料征订网络进行规范征订。
各县区、学校要积极倡导任课教师结合本校学生特点自主设计作业习题、阶段练习材料为主,购买的教辅材料为辅的做法。
八、用好教学资源
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按照相关配置标准完善设施设备和器材,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配齐配足实验教师、管理人员。
充分发挥现有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各类教学资源的作用,切实提高班班通设备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
学校要进行办学特色定位,做到“一校一方案、一校一路径、一校一评价”,并抓紧抓实规划、实施、评价等关键环节,广泛发动师生普遍参与并从中受益,扎实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九、抓好控辍保学
要切实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初中控辍的基本目标为: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初中要控制在3%以下。各普通初中要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培养一个合格毕业生生同等重要”的观念,努力减少学困生比例,提高合格率;不得歧视、排挤学困生,要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纠正只注册,不到学校学习,届时参加中考或回学校领毕业证书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家庭控辍保学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将学额巩固工作落到实处。各普通初中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各校要明确“控辍责任”。校长是学校控辍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的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把控辍工作细化到班级和教师,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家访,努力做好动员复学工作,多次动员无效的,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乡镇、村(居)干部继续做好动员学生复学工作。
十、严格收费管理
普通初中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普通高中公办学校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普通中学教育办学行为作为教育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有关中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问责制度,把督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教育评先评优挂钩,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同时,对依法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莆田市教育
                                                               2014年10月8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