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政教〔2014〕95号
涵江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
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14年秋季我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1、小升初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原则;
2、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实施方案
(一)小升初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及随迁子女人数情况,合理确定每所初中校的划片范围,明确入学的具体方式,制订本区小升初招生方案并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1、对户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2014年8月31日前户口迁入)的学生,“小升初”可升入对口划片的初中。
2、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3、报名时间在每年8月10日至25日,8月25日完成招生工作。26日至29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和开学前准备工作。
(三)招生规模
小升初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学籍建档
学校招生结束后需负责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初中招生学校在9月10日之前如未能协商解决调档问题的,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三、其它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初中学校在2014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内按计划招生完成招生。
附件:1、莆田市涵江区初中普及区范围一览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学一览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