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教〔2013〕监27号)
【发布时间:2014-03-11】 【作者:办公室/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3〕监27号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教育工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针对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6日
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2013年12月11日“政风行风人民评”媒体直播活动看,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仍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针对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学校要与教师签订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各类责任状和承诺书中应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的学校领导和不履行承诺的教师要追究责任的相关条款和措施。对违规的学校或教师,要按照相关条款和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
2、存在有偿补课或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的,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逾期不改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从重处理。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切实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要使学校和教师充分认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1、全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课程和节假日时间安排的,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即使没有向学生收取费用,也属违规办学行为,对相关学校在评优评先和达标晋级活动中执行“一票否决”,对学校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学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
学校组织补课并收费,或以年段名义组织补课收费,及以举办各类“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名义补课收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补课收费的,一律认定为学校组织有偿补课。责令学校清退还违规收费;无法清退的,予以收缴。对学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校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低聘一级以上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2、在职教师为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以及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均属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或以其家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在外租房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均属有偿托教行为。对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的,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及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条规处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教师职务一级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规所得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同时追究校长责任,实行校长诫勉谈话,其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因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我局已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委从省教育厅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我市学校供学生选用。若学生自愿购买教育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责任人员,除收缴违法所得外,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领导干部、党员教师违反规定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免职,对其他人员作低聘一级以上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转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学校除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外,还要关心教师日常的工作、生活情况。发现教师存在有偿补课、有偿托教、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各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是本辖区、本校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出现多名教师有偿补课或多次出现教师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或因组织有偿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抽调工作人员及政风行风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类违规补课行为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有关学校和教师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不得纵容、包庇。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行评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要支持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合力整治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高压态势。市教育局将每月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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