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莆教〔2013〕监27号)和涵江区教育局的《转发〈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涵政教【2013】17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自查自纠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领会。按照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2月18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黄武强校长、郑伟山副书记分别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全市校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教〔2013〕监27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等文件,并要求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认真领会。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方案,签订承诺书,撰写师德师风学习笔记,开展自查自纠,本次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切实做到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2月20日召开行政会,12月25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分别组织行政人员、党员教师做进一步深入的学习,要求行政人员、党员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以身作则,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表率。会后全校按照教研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教职工签订了《莆田六中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 二、加强领导 落实措施。根据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的部署要求,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由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黄武强同志为组长;副书记郑伟山为副组长;徐启明、陈开中、黄荔葵、李永清、李松青、陈琦、林金沂、柯国希、施建军、刘芳为组员的莆田六中治理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治理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专项工作,同时设立自查自纠举报箱(涵华楼前和校务公开栏旁)、举报电话(3880411、3390222)和举报地点(副书记室),并以短信的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家长宣传通报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处罚规定,在校门口校园电子屏公布违规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举报电话。领导小组坚持党总支的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各个会处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根据上级有关组织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精神,研究确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工作;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和自查自纠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 自查情况。1、关于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费情况的自查:莆田六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进行教学活动,没有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举办各类“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没有发现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2、关于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有偿托教情况的自查:莆田六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所有的教师都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莆田六中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严禁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有偿托教。经自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我校教师为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没有发现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没有发现我校教师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或以其家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在外租房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关于教师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情况的自查:我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福建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13号)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3-2014学年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莆教[2013]综31号)等文件精神,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没有发现教师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没有发现教师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等。 莆田六中 校长: 2013年1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