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3-11-20】 【作者:李永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办基[2013]19号)和《关于公布莆田市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莆教[2013]综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自查自纠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领会
按照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月17日,召开行政会议,5月2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黄武强校长向全体行政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全体行政人员加强学习,领会。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方案:本次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切实做到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会后全校按照教研组,会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教职工签订了《莆田六中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二、加强领导 落实措施
根据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的部署要求,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由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黄武强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徐启明为副组长;陈开中、郑伟山、李永清、李松青、陈琦、林金沂、柯国希、黄荔葵、刘芳为组员的莆田六中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专项工作,同时设立自查自纠举报箱(涵华楼前和校务公开栏旁)、举报电话(3880411、3390222)和举报地点(副书记室)。领导小组坚持党总支的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各个会处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组织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精神,研究确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工作;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和自查自纠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 自查情况
关于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莆田六中严格教辅材料选用的工作程序,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建立健全了教辅材料征订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辅选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需要,向学生和家长推荐莆田市教育局公布目录内的、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供其自愿选用。教育引导学生向福建新华书店等合法的教育图书发行部门选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非法渠道或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每学期每个学科学生只能自愿选用一套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家庭作业或考试内容,而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为了纯净校风师风,净化育人环境,我校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不配套或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教辅材料进入校园。为了使学生教辅用书收费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教辅用书款由学生个人在开学时直接存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出纳专户(户名:高丽云;账号:9040510010100100097929;开户行:荔城区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学生凭存款单领取教辅用书。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没有发现教师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没有发现教师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没有发现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没有发现教师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没有发现教师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拿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
莆田六中
201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