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文),加强和推动我校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档案,科学评价和真实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并作为评价其教育教学工作和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的精神,以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为目标,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长久的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五、考核机构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武强 副组长:郑伟山、徐启明、陈开中; 成 员: 李永清、李松青、林金沂、陈琦、柯国希、刘芳、黄荔葵 各年段长、各教研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调研、指导与检查考评工作。 主 任: 李永清(兼) 成 员: 郑远、林庭、郑小菲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3880411 3390222 “举报信箱”设立在涵华楼前。 六、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评估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与教师职务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考核评估实行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七、考核评价 师德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等级的评定应在考核评估项目逐条评定等级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学年度考核评估“一票否决”,一律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在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中要优先考虑。参与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的评选,本学年师德考核评估必须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评估必须为优秀。 师德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约谈和诫免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予以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解聘;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考核评估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