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行评简讯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3-07-30】 【作者:李永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六中行评
主办 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 第 四 期
莆田六中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1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教辅材料散滥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滋长“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课本不讲,材料讲”的歪风,使教育蒙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败坏了教育风气和教师队伍形象。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重要性,坚持“设边界、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原则,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把出版资质关、推荐评议关、价格关和选用关,严肃查处强制订购和进校推销等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黄武强(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郑伟山(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明(副校长) 陈开中(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李永清(办公室主任)李松青(教务处主任)林金沂(教研室主任)陈 琦(政教处主任)柯国希(总务处副主任)黄荔葵(工会副主席)刘 芳(团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主 任:徐启明(兼) 成 员:全体教研组长
聘任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员:曾昭鑑 江启成 陈国铭 李开昭 戴培勋。
三、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我市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规定,严禁强制征订或推荐购买使用非规定目录内教辅材料。全体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方式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不得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收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认真整改。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二加大师德师风教育力度,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使教师认识到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三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教氛围。2、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对违规的教师,要按照制裁条款和惩戒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3、存在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教师,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4、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逐项进行自查,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不开展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教师按规定有关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1、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对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视情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2、教师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违规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低聘、解聘其教师职务。3、对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要支持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莆田六中 2013年7月
莆田六中2013年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成立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武强(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郑伟山(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明(副校长) 陈开中(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李永清(办公室主任)李松青(教务处主任)林金沂(教研室主任)陈 琦(政教处主任)柯国希(总务处副主任)黄荔葵(工会副主席)刘 芳(团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主 任:徐启明(兼) 成 员:全体教研组长
聘任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监督员:曾昭鑑 江启成 陈国铭 李开昭 戴培勋
二、严格管理,规范招生考试。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规范考试组织。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实行异校监考、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和回避、网上巡视实时监控、考试期间手机信号屏蔽、考试工作人员定岗定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高考管理,规范考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让每位考生和涉考人员清楚违反考风考纪的严重后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络和班会等不同形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继续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向全体考生及涉考人员发公开信,强化考风考纪教育,筑牢广大考生及涉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的思想防线。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将高考考场“七个不准”内容在每个考场醒目位置张贴,字体能让所有考生看清。
3、严肃考风考纪。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打击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作弊的行为。对反映考生受不正常行为干扰无法正常应试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监考人员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以维护考生的合理权益,确保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1、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执行《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公布分数,全面执行中考录像集中回放审看和违纪违规回溯制度。
2、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
3、录取方式。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
4、学籍建档。严格依据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5、招生收费。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严肃纪律,维护招生公平。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侵害考生利益的案件。对不重视考风考纪、不抓不管,导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监考人员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顶风作案,扰乱考试秩序的,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
莆田六中 2013年7月
【本期责编 李永清 2013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