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六中2013年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25】 【作者:李永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成立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武强(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郑伟山(党支部副书记) 徐启明(副校长) 陈开中(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李永清(办公室主任)李松青(教务处主任)林金沂(教研室主任)陈 琦(政教处主任)柯国希(总务处副主任)黄荔葵(工会副主席)刘 芳(团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启明(兼)成 员:全体教研组长
聘任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监督员:
曾昭鑑 江启成 陈国铭 李开昭 戴培勋
二、严格管理,规范招生考试
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规范考试组织。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实行异校监考、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和回避、网上巡视实时监控、考试期间手机信号屏蔽、考试工作人员定岗定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高考管理,规范考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让每位考生和涉考人员清楚违反考风考纪的严重后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络和班会等不同形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继续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向全体考生及涉考人员发公开信,强化考风考纪教育,筑牢广大考生及涉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的思想防线。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将高考考场“七个不准”内容在每个考场醒目位置张贴,字体能让所有考生看清。
3、严肃考风考纪。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打击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作弊的行为。对反映考生受不正常行为干扰无法正常应试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监考人员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以维护考生的合理权益,确保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1、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执行《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公布分数,全面执行中考录像集中回放审看和违纪违规回溯制度。
2、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
3、录取方式。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
4、学籍建档。严格依据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5、招生收费。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严肃纪律,维护招生公平。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侵害考生利益的案件。对不重视考风考纪、不抓不管,导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监考人员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顶风作案,扰乱考试秩序的,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
莆田六中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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