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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青璜中学2013年行评选题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2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青璜中学2013年行评选题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涵政教〔2013〕10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莆田市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的通知》(莆教[2013]综47号)的要求,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我校2013年选题评议的内容为“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理”和“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为了做好选题评议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评议内容: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使用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教辅材料散滥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滋长“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课本不讲,材料讲”的歪风,使教育蒙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败坏了教育风气和教师队伍形象。我校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重要性,坚持“设边界、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原则,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把出版资质关、推荐评议关、价格关和选用关,严肃查处强制订购和进校推销等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我校严格执行我市初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规定,严禁强制征订或推荐购买使用非规定目录内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方式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相关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收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不断推进阳光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认真开展整改查纠工作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渗透到我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二加大师德师风教育力度,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使教师认识到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三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将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关于师德师风规定的宣传教育与教育常规工作实际结合,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自觉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教氛围。

2、层层落实责任。学校与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的学校领导和不履行承诺的教师的制裁条款或惩戒措施。对违规的教师,按照惩戒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

3、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学校对照本方案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逐项进行自查,发现教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或责令相关教师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收取的费用。

     四、严肃责任追究

1、学校下年段行政领导、年段长或教研组决定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对违规所得予以清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教师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纪律处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各职能部门及全体教职工要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我校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不定期对教辅材料发行不规范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支持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选题内容: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一、严格管理,规范招生考试

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均衡发展,是教育领域具有全局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校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1、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执行《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公布分数,全面执行中考录像集中回放审看和违纪违规回溯制度。

2、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初中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安排进入我校就读对普及区范围内进行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3、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做到招生工作“六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要全部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4、学籍建档。我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做好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加强按时做好新生的建档工作,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等工作。

5、招生收费。我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坚决遏制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校不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纪律,维护招生公平

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一是重视监控录像回放审看结果的应用。中考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不但要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如发现大面积违纪作弊考生的考点、考场,将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对纵容、包庇或支使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加大对招生考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维护损招生考试秩序上的建设性作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侵害考生利益的案件。

对不重视考风考纪、不抓不管,导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及监考人员与社会不法人员内外勾结,破坏考试纪律,顶风作案,扰乱考试秩序的,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通过开展2013年规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从业氛围,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校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