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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六中学星级社团评比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本条例依据《莆田第六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校范围内经批准成立并正式注册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筹备期的社团不参与评定。

第三条 “星级”评选为年度评选。

第四条 为体现不同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团联合会将依据社团各项表现,根据本条例的量化指标,每学年末将评比出星级10个。具体评比标准如下: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星级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建议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取消其评比资格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社团成员投诉较多者;

(二)被社团联合会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认真整改者;

(三)对于社团成员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监督者;

(四)机构组织涣散,违反社团活动程序者;

第三条   已取得星级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按本条例规定重新申报。社团如发生注销,相应取消其参评星级社团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二)不服从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受到处分者;

(三)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社联章程和管理规定行为者。

(五)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六)被注销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一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第四条   开会情况: 3次及3次以上无故旷会者,取消该社团星级社团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条   活动情况:

1、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报道(送广播站、团委通过六中网站发布)是否及时发送。注意:活动总结及照片,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上交。

2、对于不同规模活动,活动底数也不同,校内日常活动【即各个社团的常规活动(日常教学)】,校内小型活动【除常规活动外,社团自发开展的校园活动。】校内大型活动【涉及人数多,有一定规模。】权重不同。

 3、对于活动形式新颖、反响热烈、影响广泛的,增加权重。

第六条   档案方面:

及时上交社团档案(包括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的材料)加分。

第七条   财务方面:

1、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取消其社团评比资格。

2、使用经费时,要走正规的审批手续,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舍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并及时对社员公布。

第三章  奖励方法

第一条   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奖品或奖金,并对星级社团进行通报表扬,广播,校园网站、海报、颁奖等仪式。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地的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二条   社团不得以学生团体名义私自收取费用, 或摊派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三条  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团体身份,不得盗用主管部门或其他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四条  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该接受学校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未经团委批准私自举行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五条   一学期内不开展活动的,或开展活动质量不高的取消其星级社团评比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莆田第六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   本条例自通过2015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