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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六中学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提升社团活动层次,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努力践行“为成长奠基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第一次活动主持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讲清社团开设的意义、目标、要求、本学期社团活动具体内容安排等相关事项;组织社团成员讨论、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竞选产生社团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

社长、副社长:在老师的协助下,负责统筹规划本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会员、起草各类通知、活动,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

根据需要每个部门可以选出几名学生干事协助部门工作。

2、指导学生骨干制定本社团的每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目标、切实措施和活动规划:指导学生骨干认真写好每学期工作小结,负责本社团的星级社团评选活动指导工作。

3、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4、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专业讲座或培训;每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不少于1学时,要有活动纪录表。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6、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7、每次活动督促社长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

8、抓好本社团的活动指导工作,做好各项交流与展示工作,大型活动需提前与年级、学校沟通,为学期末评选星级社团做好准备。

9、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年级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3、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4、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1、一个社团原则上只能聘请1-2名指导教师,专业类社团必须由本校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从我校在籍教师中选聘。

2、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由学生社团推荐或学校公开招聘,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所在年级确认,填写《莆田六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团委审核,存档。

3、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二级考核评价的方式按学年进行。

2、指导教师的考核按社团建设、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四部分进行。

3、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审核一次,由校团委进行审核统计去人工作量。

4、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津贴,根据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由校团委审核,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末进行统一发放课时津贴及奖金,由团委核发。

5、所指导社团或成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给予社团指导教师表彰奖励。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部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社团教导教师工作职责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的。

如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五章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159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