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紧急事态预案
【发布时间:2017-09-0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紧急事态”是指校园暴力、校园恶性伤害、敲诈勒索案件、严重殴打突发事件等。
2、组织领导:学校领导,学校值日行政领导,班主任教师,学校任课教师。
3、报告程序:
⑴学校校长。⑵根据需要由校长确定向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与否。
4、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校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车。
(2)、控制事态发展。
(3)、救护救治师生。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6)、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告知学生监护人及教职工家属。
(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8)、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