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2)、上级公安消防部门。(3)、区教育局。
3、报警程序:
⑴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⑵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⑶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组织实施:
⑴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⑵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⑶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⑷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或用扩音器宣传自救办法和安慰被困人员。
⑸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5、扑救方法:
⑴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⑵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⑴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⑵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⑶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⑷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⑸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
⑹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⑺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⑻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