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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9-0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2)、上级公安消防部门。(3)、区教育局。

3、报警程序:

⑴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⑵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⑶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组织实施:

⑴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⑵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⑶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⑷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或用扩音器宣传自救办法和安慰被困人员。

⑸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5、扑救方法:

⑴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⑵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⑴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⑵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⑶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⑷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⑸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

⑹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⑺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⑻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