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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保证学校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2. 对外单位人员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出校门时要有学校有关人员签字方可离校,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
3. 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公安部门。
4. 骑车进出校门,要自动下车,步行到校门区域外,方可骑车离开。
5、非学校生活、工作所需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说明原因门卫人员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6、各类物资,须经领导批准,并接受检查,方可带出校门,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定时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7、发现无理取闹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要及时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8、实行师生出门登记制度,学生不准随意外出,确须外出者,要有班主任开具请假条;教师有事外出者,要有值班领导开具的证明。
9、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大门,外出人员如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与门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