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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入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1、学生出入卡是学生进出校园、宿舍、教室和参加各项教学活动的身份凭证,学生应随身携带备用。未办理出入卡的学生不得办理借书证、准考证,不得在校办理各项考试手续。
2、学生出入校园、宿舍必须主动出示学生出入卡,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验证、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3、学生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4、学生出入卡一人一卡,严禁相互转借。
5、严禁骗取、伪造、涂改学生出入卡。
6、安保处严格出入验卡制度,对于使用假卡、他人证件、过期证件的,一律将证件扣留。
7、政教处应在每学年开学初期组织巡查组,对学生规范使用出入证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纠正。
8、学生确因保管不善,致使学生出入卡遗失的,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向政教处申请补办。
9、出入学校门口、宿舍大门不主动示卡、不接受验证或检查的,值班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教育;无理取闹不听劝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以上处分。
10、因无卡、借用他人学生出入卡或使用涂改、伪造的学生出入卡被值班人员查获的,在申请补办出入卡时,必须向政教处作深刻的书面检讨后,方可重新申办学生出入卡。

11、对于伪造出入卡的学生,予以警告或以上处分;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学生出入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