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骑行电动车、不乘坐不安全交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4-10-20】 【作者:政教处/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或减少交通事故,争做“文明出行”的模范,我保证在上学、放学和其他交通出行活动中,不骑行电动车、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郑重承诺: 一、不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死飞”等交通工具。 二、不乘坐拖粒机、农用运输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二、不乘坐无牌无证、车况不良和手续不全的车辆 (车辆号牌前后各一块,前挡风玻璃处粘贴有车辆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任少一项即视为不合格)。 三、不乘坐超员车辆 (载客车辆应一人一座,若出现加座、挤座和无座的情形即为超员)。 四、不乘坐超速车辆,若发现车辆超速,要及时向驾驶员提醒和制止。 五、不乘坐饮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现酒后驾驶的,同时要劝阻其他同学不要乘坐。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跨坐不侧坐。 七、在乘车行驶中不干扰驾驶、不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八、加强交通等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遵守相关规定。 承诺人:_______ 所在学校: 莆田第六中学 班级 :____ 监护人承诺:我一定尽到监护责任,保证被监护人不骑行电动车、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并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督促工作。 监护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