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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校本课程(选修Ⅱ)上课要求
【发布时间:2007-05-17】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一、本学期高一选修Ⅱ模块教学安排在每周二下午的第三、四节(3:50—5:05)进行。校本课程为学校的规定课程,每位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组织好课堂教学;准时上下课,不得旷课、随意更换教学地点和教学内容;课间不做休息,不准提前放学。
二、任课教师应按照《莆田第六中学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方案》及《莆田第六中学校本课程(选修Ⅱ)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学习过程综合表现的评价与记录、模块的考试与考核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原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模块学习结束时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
三、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教材、教学设备等存在的问题与要求应及时向教务处、教研室反馈。
四、学生应严格按报名的课程前往上课,并按教学班座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课程,违者将按旷课处理。考勤不合格(课程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规定学时数5/6)者,模块学习结束后将不予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
莆田六中  教务处
200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