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六中学校本课程(选修Ⅱ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07-05-17】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一、课程实施要求
1、教学目标明确,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提高,过程、方法的学习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教学内容简约,力求生动、活泼。
2、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提供有效的与学生生活情景有关的素材(如文字材料、模型、书籍、多媒体等)加强情境教学,让学生有感受和体验的过程,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
3、密切课程与生活的联系,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及手段力求多元化,除严格按学时安排进行班级授课外,还可以利用讲座、观看电影、录像、考察、调查研究、实验操作、讨论交流或其他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实施教学,尽量让学生多练、多动,给学生以尽可能多的实践、操作及想象、创造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的兴趣、需要、经验和能力在多种形式的学习中整合提高。
二、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要求
1、选修Ⅱ模块学习由本模块授课教师进行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学分认定。
2、选修Ⅱ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①修习学时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5/6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
②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过程性评价)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完成作业的情况以及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探究、实践活动等四项内容。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
表1
各项评价结果均体现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表现等级由以上四项结果组合而成,具体原则按照下表(表2)确定。若四项中出现n个D等级,则最后综合表现等级以降n个等级计,但最低等级不低于D。
表2
③模块考试考核(终结性评价)
可采取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论文、调研报告、成果作品展示等多种终结性评价形式。本项目评价结果应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若是纸笔测试先按百分制评分,最后以80-100为A、66-79为B、60-65为C、60以下为D划定等级。
每个选修Ⅱ模块学分的综合等第由教师综合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的等级组合,根据下表(表3)确定:
表3
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重新评价,合格的方能获得学分,同时应在《莆田第六中学选修Ⅱ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表》(见附表)“备注”栏中填写上“经重考(或重新评价),合格”内容,且综合等第记为“C”。仍不合格的,应参加下个学段其他教学班相同选修模块的修习与考试,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
附表:莆田第六中学校本课程(选修Ⅱ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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