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表现方面
|
年度
考核
或民
主测
评
|
10
分
|
考核期内在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均达80%以上。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年度考核表原件,经学校核对后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名优教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后,提供民主测评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
|
①年度考核优秀10分/次。②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及以上得10分。③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综合性表彰表彰得8分,专项表彰6分。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不合格。
|
测评参加对象为考核对象任职学校全体教师。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综合性表彰、专项表彰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
教学工作方面
|
教学
工作
量和
教学
业绩
|
30
分
|
具备扎实的教学技能,规范有效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
课任教学班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排名均居学校年段前列,或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
学校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提供考核期限内是否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考核期限内课任教学班三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的排名证明,优良率是指成绩是总分的80%及以上学生人数/班级总人数。如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平均分排名第3名/总10班、优良率排名第5名/总10班;考核期限内学科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核实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公章。
|
①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得10分,否则得0分。
②考核期限内课任教学班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的排名均居前50%得5分/次。③学科教学竞赛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得15分/次,市二、三等奖或县区一等奖得10分/次,县区二、三等奖得5分/次,封顶10分。④其中2和3可累加,封顶20分,既没有期中期末考试也没有学科教学竞赛的学科或教师(含教研员)统一按10分计。
|
居学校年段前列指按从高到低排序,居前50%。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指指导的学生获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表彰或本人获教学技能(含公开课、教学设计、课件、论文、课题、艺术作品等)比赛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表彰。
|
教科研引领方
面
|
课题
研究
|
10
分
|
考核期内至少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及以上课题1个,在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
考核对象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原件,经学校核对后在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加盖公章,需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申报立项书和结题评审书上有考核对象姓名,其中课题研究的时间(开题时间至结题时间)在考核期限内不少于1年。县区级及以上课题只需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含课题组成员姓名)。
|
①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课题得8分/个。②主持县区级(或参与市级)课题得9分/个。③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得10分/个。④封顶10分。
|
课题研究时限不少于一年。主持是指课题立项申请人或负责人;参与是指课题组成员,不必是核心成员。
|
教学
论文
|
10
分
|
考核期内至少撰写并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汇编1篇(或校级汇编2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发表(或汇编)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的期刊杂志或汇编本原件,经学校核实后,在复印件(含汇编本首页、目录和论文)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公章。
|
①校级论文得4分/篇。②县区级论文得8分/篇。③市级及以上(含CN)论文得10分/篇。④封顶10分。
|
县区级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或县区教育学会或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会组织或主办。
|
校本
教研
|
10
分
|
每年至少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1次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任职学校学科教研组年度或学期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记录、签到表。主讲人需提供讲稿。
|
①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得3分/次。
②封顶10分。
|
需加盖任职学校公章。
|
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
指导
培养
青年
教师
|
5
分
|
考核期内至少指导培养3名青年教师(其中至少1名是乡村青年教师)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指导协议书、指导内容和计划、指导过程记录,经学校核实后提供指导青年教师证明,需加盖被指导对象任职学校公章。担任教师培训班专业导师的,只需培训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即可。
|
①指导培养城市青年教师得1分/人。②指导乡村青年教师得2分/人。③指导培养教师开设县区级以上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得1分/人次。④指导培养教师在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得1分/人次。⑤封顶5分。
|
乡村青年教师指在市教育局职改办的认定的乡村学校任职的青年教师。
|
公开
课或
专题
讲座
|
20
分
|
考核期内开设4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其中至少1次为县区级及以上。每年至少参与 “送培(教)下乡”活动1次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或文件、过程记录(讲稿或教案或课件或活动照片)、签到表。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只需提供主办方或承办方开具的证明(或活动文件)即可。提供两次参与“送教(培)”活动的证明及佐证材料(活动文件复印件、签到表、活动过程记录等)
|
①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校级得3分/次。②县区级得4分/次。③市级及以上得5分/次。④参与“送培(教)下乡“活动得1分/次。⑤封顶20分。
|
|
专业发展方面
|
学术
研讨
与教
育阅
读
|
5
分
|
积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每年至少阅读教育教学理论类书籍1本,撰写学习体会1000字以上或读书笔记3000字以上,并在校级及以上教育阅读活动中交流分享或在网上展示交流
|
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研或教师培训或学术研讨等活动的组织主办或承办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活动文件或邀请函或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教育阅读活动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或文件,交流活动过程记录。学习体会或读书笔记记录本(或打印稿),在网上展示交流的(如在学校官网、学校公共微信群、学校公共QQ群、个人微博、个人博客等)需提供网络链接地址。
|
①参加县区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得1分/次。②学习体会或读书笔记得1分/篇。③封顶5分。
|
A4纸,三号字体1页按500字核计。
|
备注
|
(1)考核期限:高中地理、初中地理、高中生物和初中生物培训班(2019年5月-2022年4月);
高中化学、初中化学、高中政治和初中政治培训班(2019年5月-2022年4月),所提供佐证材料的时间应在考核期限内。
(2)量化总分达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考核合格,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