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语委办,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要求,2021年我市将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行各业各类人员。 二、报名条件 莆田户口(含在外地市返莆学生)或在莆田工作者。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fj.cltt.org/baoming 或者 http://fj.cltt.org/Web/SignUpOnLine/OnlineSign.aspx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9:00至6月15日上午8:00,额满即止。 (三)报名咨询:0594-2697996、2689768 四、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 2021年6月26日至27日。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时到莆田学院财务处缴费确认(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同一单位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由单位指定一个人携带报名汇总表(附件1)统一缴费;缴费时应特别注意核对考生身份证号,避免同名同姓缴错。
(二)缴费地点: 莆田学院中区李文正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四楼407室(地址:莆田学院老校区-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五、自助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缴费并经测试站确认之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未缴费考生不能自助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地点: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5楼 (莆田市荔城区紫霄东路2121号-莆田学院新校区) (二)测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11日 (三)测试方式:机测 (四)联系方式:0594-2697996、2689768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闽财综〔2007〕16号及莆市价〔2012〕64号文件执行,考生每人缴纳测试费50元。 八、考生考试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严格按照莆田学院防控要求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需提供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见附件2)。 (二)申请测试的考生,须事先申领闽政通APP健康码。缴费时需提供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考试当天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承诺书、健康码和行程码,并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报到时间报到。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到考试结束全程佩戴口罩。 (四)非考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五)若考生具有《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考试当天还须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六)健康码为橙色或红色的考生,考前14天内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闽或出现过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九、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测试站点分类请选择“莆田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信息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照片上传”为必填项。考生上传的照片应是正面免冠的标准彩色照片(额头、五官应显现,背景色为蓝色、红色或白色,390*567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1M)。电子照片将作为制作普通话证书用,请认真对待。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栏为必填项,请确保准确无误。 (五)在其他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不得重新报名。 (六)考生在考试两个月后及时关注莆田教育网“公告公示”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并按通知的规定时间领取证书。个别考生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报名时在“工作单位”及“电话”栏认真填写邮寄的地址及联系手机,待证书出来后,可联系邮寄事宜。联系电话:0594-2684691。 (六)考生认真查看通知中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测试的时间和校区。缴费地点在莆田学院老校区(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普通话水平测试地点在莆田学院新校区(莆田市荔城区紫霄东路2121号)。
附件:1.2021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
单位:
注:需集体缴费的单位请指定专人携带该表进行缴费。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
考生姓名: 单 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申明,以下所填写情况全部属实: 1.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 □是 □否 4.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闽。 □是 □否 5.本人疫情期间是否从境外入闽。 □是 □否 6.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7.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来自湖北省、境外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过去14日,本人是否在医疗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口岸检疫场所、公共交通服务岗位等工作(实习)过。 □是 □否 9.“八闽健康码”是否为橙码。 □是 □否 10.共同居住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形。 □是 □否
提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参加现场测试时,须携带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信息全部属实,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产生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存在严重传播风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未成年人家长签字: 日期: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